關于簡化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流程的通知

發布者:陳鎣喬  點擊數:2124  更新時間:2022/10/25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合建〔2020〕29號),從2020年3月5日起,我市已明確工程質量保證金由建設、施工雙方之間實行保函制度,相關工程質量保證金托管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為進一步做好為企優環境工作,促進建筑業企業沉淀和存量資金盤活,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現決定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存量資金返還流程進行再簡化,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系指由建設(施工)單位已繳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保證金賬戶目前尚未返還的存量資金。  

    二、保證金為合肥市城鄉建設局代收托管資金,返還意愿應依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合同約定。   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保證金返還意見一致,填寫《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表》(需雙方蓋章)后,即可向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申請返還。  

    三、保證金返還原則上返還給施工單位;當申請返還給建設單位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應再單獨簽訂書面返還協議或書面說明。  

    四、保證金返還收款銀行賬戶可以為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自身賬戶或分公司賬戶,不得返還至其子公司銀行賬戶、或其他第三方銀行賬戶。  

    五、保證金返還時,應當征得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相關意見,由其在《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表》蓋章確認。   六、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處、或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行政服務窗口應當在《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表》蓋章確認。  

    2013年4月以前托管繳納的保證金,由局質量安全處(聯系電話:62672242)出具審核和返還意見;  

    2013年4月之后托管繳納的保證金,由局行政服務窗口(聯系電話:63538821轉2)出具審核和返還意見。  

    七、保證金返還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計劃賬務處(聯系電話:62671750)統一返還,辦理返還手續要件為:  

    1.蓋章確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表》;  

    2.建設(施工)單位原來繳款時,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出具的收款收據復印件;  

    3.現收款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原件,印章為單位財務專用章;  

    4.保證金如返還至建設單位的,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書面蓋章返還協議或說明,書面協議或說明應注明收款單位賬戶信息。  

    八、保證金如有已經人民法院凍結,要求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協助執行凍結和劃轉法院的,按人民法院要求辦理。人民法院凍結資金之外的,或人民法院已經解封的,予以返還。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辦理保證金返還事宜的通知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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